关于调整自喀赴华人员健康码申领要求及行前隔离闭环时间的紧急通知
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广泛蔓延,病毒变异频发,国际旅行仍面临较高感染风险,建议广大侨胞仍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原则,减少外出。为保障确有回国需要同胞及在喀侨胞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内最新要求,我馆现对自喀赴华人员行前检测和隔离闭环要求调整如下:
一、检测时间、机构和内容
所有人员(包括已完成灭活/非灭活疫苗全部剂次接种人员以及未完成疫苗接种人员)在登机前48小时内在我馆指定的两家不同检测机构分别采样交叉进行鼻咽拭子核酸检测(指定机构名单见附件1)。第一次检测在登机前48小时内,第二次检测在登机前12小时内,有关检测时限均严格按照检测报告采样时间及航班起飞时刻计算。两次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上述人员如确实无法在登机前完成12小时内核酸检测,则采样时限放宽至24小时内,但须在我馆指定的抗原检测机构增加一次登机前12小时内的快速抗原检测(指定机构名单见附件2),有关检测时限均严格按照检测报告采样时间及航班起飞时刻计算。抗原检测结果呈阳性人员不得登机离喀回国,并需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视作感染人员,应主动向使馆报备;对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按密接人员防控要求进行报备。
赴华的中、外籍乘客凭以上所有阴性检测证明申领健康码。
二、针对曾确诊、已治愈(或自愈)人员或核酸检测结果曾为阳性、弱阳性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IgM、IgG抗体阳性均不再视为有既往感染史人员)须如实汇报既往病史,不得隐瞒病情。确需回国者,应通过邮件将申请人护照信息页以及下列资料发送至consulate_cmr@mfa.gov.cn向我馆申请预审,邮件标题为“痊愈预审+当事人姓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通过邮件如实告知使馆确诊或检测阳性日期(尽可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提供我馆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日期应晚于确诊或检测阳性日期,且核酸检测采样日期应在提交预审申请前3天之内。如9月9日提交邮件申请预审,则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日期应在9月6日-8日之间。
(二)自预审通过之日起,当事人须根据我馆邮件要求进行至少14天隔离闭环管理和自我健康监测(企业人员可与登机前隔离闭环管理期重合),并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3)。在隔离闭环和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呼吸道不适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向我馆报备并按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三)隔离闭环和健康监测期间未出现异常情况的,隔离期满后通过邮件向我馆报备并提交《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登机前按照本文第一条要求申请健康码。
三、缩短登机前隔离闭环管理时限
中资企业(含央企、国企、民企)员工回国前隔离闭环管理期限由原21天缩减为10天,并由所在企业如实出具隔离管理证明(见附件4)。其他非企业人员回国前需自行做好隔离闭环管理与自我健康监测。在隔离闭环和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呼吸道不适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向我馆报备并按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四、此次防控政策调整后健康码申请材料如下:
(一)使馆指定检测机构A登机前48小时内取样的核酸检测报告和使馆指定检测机构B登机前12小时内取样的核酸检测报告。登机前12小时内无法完成核酸检测取样者,需提供使馆指定核酸检测机构B登机前24小时内取样的核酸检测报告与使馆指定抗原检测机构登机前12小时内取样的抗原检测报告。
(二)机票行程单;
(三)隔离管理证明(如有,需由中资企业出具);
(四)在喀有效居留证明,护照上最近来喀签证页、入境章及抵喀前一国出境章;
(五)疫苗接种证明(如有)及疫苗接种声明书(如有,见附件5);
(六)使馆痊愈/密接报备审核回复(如有)。
五、注意事项
(一)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报告出现疑似阳性结果者以及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但由于CT值未达标而未能取得中转地绿码返回喀麦隆的赴华人员,均应如实向我馆汇报。以上三类人员确需回国者,须按照密切接触者防控要求向我馆报备,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闭环管理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3),期间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通过邮件将护照信息、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发送至consulate_cmr@mfa.gov.cn进行报备。登机前按照本文第一条要求申请健康码。
(二)考虑到始发地和中转地检测条件和检测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请当事人提前了解并根据驻中转地相关馆的检测要求,在中转地进行相应检测。
(三)请拟赴华人员仔细阅读上述通知,防止因未按照要求完成隔离、检测、上传有关材料或未仔细核对所填报信息等延误行程。同时做好行前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避免因登机前检测阳性造成滞留或入境后造成输入。
六、本通知自2022年5月18日起执行。有关措施系根据疫情、病毒变异特点等多因素做出的安排,今后将视疫情形势和境外输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如有我馆此前通知与本通知要求不同的情况,以本通知为准,其他相关要求仍按前期通知执行。
七、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拨打我馆证件业务咨询电话+237 222210083(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6:30)或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237 697699283咨询。